安省解雇补偿金:《就业标准法》保障了什么
失去工作令人倍感压力,许多安省的雇员为了尽快翻篇,雇主递来什么就签什么。这可能是一个代价高昂的错误。安省《2000年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简称ESA)为无故终止雇佣设定了一道保障底线——而在许多情况下,您真正应得的远高于这道底线。
这一点对以第二语言工作的新移民尤其重要,因为他们往往从未被告知自己应得多少。
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当雇主无故终止雇佣时,ESA一般要求雇主提供提前的书面通知告知工作将结束,或支付解雇补偿金(termination pay)——即一笔相当于通知期内您本应赚取工资的款项。通知让您在通知期内继续工作并赚取收入;解雇补偿金则是预先一次性支付以代替通知。
最低通知期取决于您连续受雇的时长(此项权益在受雇满三个月后开始):
- 3个月至不足1年: 1周
- 1年至不足3年: 2周
- 3年至不足4年: 3周
- 4年至不足5年: 4周
- 5年至不足6年: 5周
- 6年至不足7年: 6周
- 7年至不足8年: 7周
- 8年或以上: 8周
ESA的通知期上限为8周。这是法定底线——不一定是您实际应得的金额。
遣散费是另一项独立权益
ESA下的遣散费(severance pay)是与解雇补偿金独立且额外的权益,并非人人符合资格。一般而言,要获得ESA遣散费,雇员须有五年或以上的服务年资,且雇主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薪资总额达250万加元或以上,或因永久结业在六个月内裁减了50名或以上雇员。
遣散费根据您的服务年资计算,最高可达26周工资。符合资格的雇员可能同时获得解雇补偿金与遣散费。
您实际应得的可能远高于ESA最低标准
ESA仅是最低标准。除非您的雇佣合同中有一项有效且可执行的终止条款将您限制于法定最低标准,否则您可能有权获得普通法下的合理通知期(common-law reasonable notice),其金额往往远高于ESA的标准表。安省法院曾因许多终止条款不符合ESA而将其裁定无效——一旦条款无效,更高的普通法权益便可能适用。
这正是不应为了快速拿到一笔补偿就签署弃权书(release)的最重要原因。一旦签字,您可能放弃了一项金额大得多的索赔。
如果您的雇佣已经结束
在接受任何方案或签署弃权书之前,请先让人审查这份方案。一次简短的咨询便能告诉您:该方案是否达到ESA最低标准、您的合同是否有效地限制了您的权益,以及您是否有一项值得追讨的、金额更大的普通法索赔。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WP Legal Professional 雇佣法服务
如果您的工作已经结束,您应得的可能远高于雇主所提出的金额。在 WP Legal Professional,我们帮助雇员了解并维护其在《就业标准法》及普通法下的权益,我们提供英语、粤语、普通话和韩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