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扰乱治安罪(Causing a Disturbance):看似轻微、实则不轻的刑事指控
事情往往由小事开始:餐厅打烊时门口的一场争吵、多喝了几杯后在人行道上大声喧哗、停车场里引来围观者的冲突。警察到场,双方情绪激动,最后有人带着一项**扰乱治安(causing a disturbance)的指控离开。许多人以为这不过相当于一张噪音罚单。并非如此——这是加拿大《刑事法典》**下的指控,值得认真对待。
这项罪名究竟涵盖什么
《刑事法典》第17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内或附近(且不在住宅内),以下列方式扰乱治安即属犯罪:
- 打架、尖叫、喊叫、辱骂、唱闹,或使用侮辱性、下流的言语
- 醉酒
- 阻碍或骚扰他人
该条款还涵盖相关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游荡并阻碍他人通行,以及通过无序行为扰乱住宅内居民的安宁。
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行为必须真正造成了扰乱——法院已明确,仅有噪音或粗口并不足够,必须存在对公众使用该场所的、可被外界观察到的干扰。第二,法律甚至允许法庭在某些情况下,仅凭警员的证词就推断扰乱行为发生过——所以"没有人投诉"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自动构成抗辩。
属于简易程序罪行——但仍然是刑事罪
扰乱治安属于循简易程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的罪行,即刑事罪行中较轻的一类。这正是本所专注处理的指控类型——也正因如此,人们容易低估它。定罪仍会留下刑事记录;对留学生、工签持有人和永久居民申请人来说,任何刑事记录都可能引发与事件本身严重不相称的移民问题。
好消息:这类指控往往可以妥善解决
正因为这项罪名处于《刑事法典》中较轻的一端,往往有空间在不定罪的情况下解决。视乎案情和被告的背景,可能的出路包括分流计划(diversion)、和平保证书(peace bond)或撤销指控——而如果开庭审理,控方必须证明每一项犯罪要件,包括确实发生了真正的扰乱。您最不应该做的,是在不了解刑事记录将如何影响您未来的情况下,为了"赶紧了事"而在早期出庭时认罪。
如果您被起诉
保持冷静,不要在现场向警察辩解您的案情,并趁记忆清晰时写下事发经过——包括在场的人。然后在首次出庭日之前寻求法律意见。一个始于糟糕一晚的指控,不应跟随您多年。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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