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省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Failing to Remain)
夜深人静,道路空旷,突然"砰"的一声——刮到后视镜、蹭到停泊的车、保险杠轻轻碰到另一辆车。那一刻,许多司机会涌起一阵恐慌,并产生一个念头:开走就好。这是您在安省道路上能做出的最危险的决定之一,因为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本身就是一项罪行——而且视乎情况,可能比最初的事故严重得多。
可能适用两套不同的法律
许多司机没有意识到,"逃离现场"分别存在于两套法律之中,后果截然不同。
根据安省《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每一位涉及事故的司机都有法定义务留在现场——或立即返回现场。这是省级、规管性质的版本:在审理超速等交通指控的同一省级违例法院中处理。
根据《加拿大刑法典》(Criminal Code,第320.16条),驾驶车辆者若明知或罔顾车辆可能涉及事故,仍无合理理由不停车、不提供姓名和地址、在有人受伤时不施援手,即构成刑事罪行。这不是交通罚单,而是可能导致刑事案底的刑事指控。
为什么《刑法典》的版本如此严重
《刑法典》将事故后逃离现场视为混合罪行(hybrid offence),即控方可选择以较严重的可公诉程序(indictable)或简易程序(summary)起诉。最高刑罚随伤害程度急剧上升:第320.16(1)条下的基本罪行,以可公诉程序起诉时最高可处十年监禁;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最高升至十四年;导致死亡的,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这些是最高刑,并非典型案件的判刑——但足以显示国会对明知撞人却弃之而去的司机有多严肃。刑事定罪还会带来任何交通罚款都没有的后果:影响就业、出行的永久案底,对新移民而言更可能影响移民身份。
"明知"这一要件
《刑法典》罪行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司机必须明知发生了事故,或对是否发生事故罔顾后果。真诚而合理地不知情——您确实没有感觉或察觉到轻微接触——正是控方必须推翻的部分。这正是足以扭转案件的争点,也是为什么每一宗碰撞的具体事实如此重要。
碰撞后您实际应该怎么做
最稳妥的做法也最简单:停车、留下、交换信息。向对方司机或任何财物受损者提供您的姓名、地址,以及车辆和保险的资料。如有人受伤,请留下协助,并报警求助。离开——即使出于恐惧或慌乱——都可能把一宗可控的事故变成跟随您多年的指控。
如果您已被起诉
不要以为案件毫无希望,也不要以为它无关紧要。您面对的是省级《公路交通法》指控还是《刑法典》罪行,会改变整个策略、风险和出庭的法院。控方仍须证明其指控——包括您明知发生了事故——而且往往存在真正的抗辩和解决方案。最重要的一步,是在首次出庭日之前尽早寻求意见。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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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碰撞现场的指控可能危及您的驾照、案底,有时还有您在加拿大的身份。WP Legal Professional 在大多伦多地区各法院为客户抗辩《公路交通法》指控及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我们提供英语、粤语、普通话和韩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