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省面临驱逐:租客的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指南
发现门上贴着一张通知令人焦虑——但有一件事必须立刻明白:在安省,房东发出的通知并不等于驱逐。只有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才能下令要您搬走,也只有法院执行办公室(即治安官 sheriff)才能将您实际迁离。在那之前,您拥有权利、期限和回应的机会。
安省的住宅租赁受《2006年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管辖,纠纷由 LTB 裁决。
通知只是第一步
想要终止租约的房东必须向租客送达正确的委员会表格。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的通知。最常见的是 N4——因欠租提前终止租约通知(Notice to End a Tenancy Early for Non-payment of Rent),用于租金未付清的情况。
N4 会设定一个终止日期,但该日期并非您必须搬离的日子。对于按月或更长的租约,终止日期必须至少在通知发出后 14天;对于按日或按周的租约,则至少 7天。该通知只是警告:若您不付款或不搬走,房东可以向 LTB 提出申请。
您往往可以通过付款阻止欠租驱逐
这是租客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许多人并不知道。如果您在房东向 LTB 提出申请之前付清所有欠款,N4 即作废——通知被取消,租约继续。要使通知作废,您必须支付通知中列明的租金,外加收到通知后到期的任何租金。
即使在申请提交之后,租客通常仍保留在程序较后阶段之前付清全部欠款、从而阻止驱逐的能力。尽快行动可以保住这些选择。
其他常见通知
并非每份通知都关乎租金。房东还会使用:
- N5——针对干扰、损坏或人数超载
- N12——房东、买家或近亲真诚意图迁入该单位
每种通知类型都有严格的内容和时限规定。日期错误、表格用错或细节缺失的通知即属有瑕疵——而有瑕疵的通知正是申请在 LTB 失败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聆讯时会发生什么
如果房东提交申请,LTB 会安排聆讯——目前主要以视频方式进行。这是您回应的机会:证明通知有瑕疵、租金已付、存在可抵销欠款的维修问题,或请委员会考虑您的处境。LTB 不会自动批准驱逐;它会权衡双方。
只有在委员会发出驱逐令之后,且仅当您未在该令规定的期限前搬离时,房东才能请求治安官执行。未持有命令便擅自更换门锁或搬走您财物的房东,其行为属违法。
不要拖延
驱逐案件按期限推进。错过聆讯或未对申请作出回应,可能导致在未听取您一方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命令。您越早获得建议,选择就越多——包括付款使通知作废、提出有效抗辩,或协商更多时间。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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