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发出恐吓」(Uttering Threats):一句话如何变成刑事指控
一场激烈的争吵、一通愤怒的语音留言,或一时冲动发出的短信,在加拿大都可能演变成刑事指控。许多人惊讶地发现,「发出恐吓」(uttering threats)在《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下是一项独立罪名——您不必动手伤人,也不必真的执行威胁。仅仅是那些话语,就可能足够。
这让许多人措手不及,尤其是那些以为只有肢体暴力才会留下案底的新移民。在安省,警方经常在家庭纠纷、职场冲突、业主与租客对峙,或一场以短信、社交媒体进行的争吵之后,提出发出恐吓的指控。
法律实际怎么规定
发出恐吓罪订明于《刑事法典》第264.1条。该条文规定,明知而发出、传达,或致使任何人收到以下三类威胁,即属犯罪:
- 威胁对任何人造成死亡或身体伤害
- 威胁焚烧、摧毁或损毁不动产或个人财物
- 威胁杀害、毒害或伤害属于他人财产的动物或鸟类
可见,法律的涵盖范围远不止针对人的暴力威胁。威胁要毁坏他人的车辆或伤害他人的宠物,同样可以构成刑事恐吓。
「明知」以及威胁如何传达
威胁必须是明知而发出的——但不必当面表达,也不必直接对被威胁的对象说出。威胁可以是当众说出、写在短信或电邮里、发布在网上,甚至通过第三者转达。对某人说「告诉你哥哥我会伤害他」,同样可以构成此罪。
关键在于:这些话语放在具体语境中,对一个理性的人而言是否会传达出一项严肃的威胁——而不在于您内心是否真的打算执行,也不在于对方是否真的感到害怕。
您不必有真正实施的意图
这是人们最难接受的部分。控方无须证明您打算真的执行威胁。只要您是想让这些话被认真对待,或意图恐吓,就已足够。「我只是在发泄」或「我绝不会真的那样做」本身并不构成抗辩——尽管语境、语气以及双方关系,都可能影响法庭对这些话的理解。
一项可选择程序的混合罪
发出恐吓是混合罪(hybrid offence),即由控方决定以较严重的可公诉程序(indictable)还是较轻的简易程序(summary)起诉。根据第264.1条,威胁造成死亡或身体伤害的最高刑罚,高于针对财物或动物的威胁。控方的选择会影响最高刑罚和法庭程序。即使走简易程序,一旦定罪也会留下案底,可能影响就业、出行,以及——对非公民而言——移民身份。
如果您被起诉该怎么办
如果您被控发出恐吓,最重要的是您不该做什么:不要联系投诉人,哪怕只是道歉,因为大多数保释/释放条件都禁止接触,而违反这些条件本身又是另一项刑事罪。也不要试图向警方解释自己。
许多发出恐吓的案件取决于语境和确切措辞,而对于初次被告者,往往存在能够完全避免案底的解决方式——例如转介计划(diversion)或具保守行令(peace bond)。您越早寻求意见,通常可选择的余地就越大。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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