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不当解雇(Wrongful Dismissal):失业时,请了解您的权利
失业本身已经够让人焦虑,离开公司那一刻还被塞来一封措辞含糊的解雇信,更是雪上加霜。大多伦多地区的许多员工——尤其是新移民和以第二语言工作的人——往往别人递来什么就签什么,却没意识到自己可能正在放弃法律明文赋予的钱。
在安省,"不当解雇"通常与您为什么被解雇无关,而与您如何被解雇有关——具体来说,就是您是否拿到了法律规定应得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雇主通常可以解雇您——但不能让您空手而归
很多人会感到意外:在安省,雇主一般可以"无因"(without cause)终止您的雇佣,也就是说不需要指控您做错了任何事。但他们不能让您空手离开。除非雇主确有正当理由(just cause,这是一个仅适用于严重失职行为的极高法律标准),否则他们必须提前给予解雇通知,或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或两者结合。
雇主的这项权力有两个重要限制:
- 解雇不得基于歧视理由(例如您的种族、宗教、年龄、性别、残疾或家庭状况)——这受安省《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保护。
- 解雇不得是对您主张合法权利的报复(reprisal)——例如询问被拖欠的工资,或拒绝从事不安全的工作。
ESA 最低标准只是下限
安省《2000年雇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简称 ESA)规定的是雇主必须给予的最低通知。一旦您连续受雇满三个月,通常即有权获得书面解雇通知或代通知金,大致为每满一年工龄一周,最多八周。
但许多解雇信不会告诉您:ESA 最低标准只是下限,不是上限。除非您签署过一份有效、合法且明确将您限制在 ESA 最低标准的雇佣合同,否则您可能依据普通法(common law)有权获得更多——即法院所称的"合理通知"(reasonable notice)。合理通知的长短取决于您的年龄、工龄、工作性质,以及找到同类工作的难易程度,可能远长于 ESA 的规定。
安省法院也曾因许多解雇条款不符合 ESA 而将其判为无效。如果您合同中的条款无效,您可能重新享有完整的普通法权利——即便雇主告诉您合同已经限定了您能拿到的金额。
"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表面是辞职,实质是被解雇
您不一定要被正式解雇才有索赔权。如果雇主单方面对您的工作做出根本性改变——大幅减薪、降职,或制造一个他们拒绝改善的恶劣环境——法律可能将其视为"推定解雇",等同于您被解雇。这类案件高度依赖具体事实、极易判断失误,因此在您拂袖而去之前,请先咨询专业意见。
在签字之前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为了一笔快速的赔偿而签下弃权书(release),却不知道法律实际赋予您多少权利。一旦签署了完整、最终的弃权书,便很难再翻案。
- **不要当场签字。**遣散费的报价只是起点,不是最终数字。
- 保留好您的文件——录用信、雇佣合同、工资记录和解雇信。
- **注意时效。**安省法院诉讼一般适用两年的时效期限,劳工厅(Ministry of Labour)的申诉也有其自身的追讨期限。及早行动才能保住您的选择空间。
金额在小额钱债法庭(Small Claims Court)上限以内的索赔,往往可以在该庭进行,而无需走费用更高的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这样程序更快、成本更低。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
WP Legal Professional 雇佣法服务
如果您刚刚收到一封解雇信,请在弄清自己应得多少之前,不要签署弃权书。在 WP Legal Professional,我们帮助大多伦多地区的员工审阅遣散费方案,并争取合理的解雇与代通知补偿,提供英语、粤语、普通话和韩语服务。
*立即行动。*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联系我们进行保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