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保釋與釋放條件:家屬須知
一通電話告知家人被捕,足以令人驚慌失措,問題也接踵而至:他會被羈押嗎?我們怎樣才能把人保出來?如果我們出面相助,又是在承諾甚麼?在加拿大,這些問題的答案都要經過一道稱為司法臨時釋放(judicial interim release)的程序——也就是大多數人口中的保釋(bail)。
對大多倫多地區的家庭來說,尤其是對加拿大制度不熟悉的新移民,及早理解保釋往往能左右整宗案件的走向。
釋放是原則,羈押才是例外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以為被告必須「花錢」買回自由。加拿大法律的出發點恰恰相反。根據《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原則上應在合理範圍內盡早將被告無條件釋放,除非控方(Crown)能說明為何需要更嚴格的措施。
控方只能基於有限的理由主張羈押或更嚴格的釋放,大致包括:確保被告按時出庭、保護公眾安全,以及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但舉證責任通常在控方一方,須證明有必要羈押某人——而非由被告去爭取釋放。
「階梯原則」:由最寬鬆到最嚴格
加拿大的保釋法遵循法院所稱的階梯原則(ladder principle)。法官必須首先考慮負擔最輕的釋放方式,只有在證明較寬鬆的方式不足以應對風險時,才可升至更嚴格的一級。這道階梯大致由「承諾出庭」開始,往上是「若違反條件即承諾繳付一筆款項」,再往上才是涉及擔保人(surety)的釋放,最高一級則是繳交保證金。
這對家屬很重要:法院不應將擔保人或現金保證金當作預設要求。控方若要求更嚴格的釋放方式,一般必須說明為何較低層級的方式行不通。
擔保人究竟做甚麼
擔保人通常是父母、配偶或近親,向法院承諾在社區中監督被告,確保其遵守條件並按時出庭。法院將擔保人形容為一種「民間獄卒」。這是一項嚴肅的責任:
- 擔保人通常會承諾一筆款項;若被告違反條件或未能出庭,該款項可能被沒收。
- 擔保人應確有能力監督被告——其居住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告的關係都會受到審查。
- 擔任擔保人並非自動獲准,法院會評估擬任擔保人是否合適。
在同意擔任擔保人之前,請務必弄清您所承諾的具體內容,以及將被要求承擔的監督責任。這是一個值得先諮詢意見的決定。
釋放條件,以及為何違反條件本身就是罪
釋放幾乎總是附帶條件——例如須居住於指定地址、宵禁、禁止接觸令,或不得前往特定場所。這些條件必須合理,並與法院所要管控的風險相關。
以下這一點,家屬務必認真對待:違反保釋條件本身就是一項刑事罪行,與原案指控相互獨立。即使是「輕微」的疏失——宵禁後仍在外,或聯絡了被禁止接觸的人——也可能招致新的指控、被重新收押,並使下一次保釋聆訊更加困難。條件應仔細審閱,讓家中每個人都清楚明白。
舉證責任倒置:何時由被告承擔
在某些嚴重情形下,法律會將上述原則倒置:不再由控方證明須羈押,而是由被告證明為何應獲釋放。這類「舉證責任倒置」(reverse onus)的情形,包括被指在已獲釋期間又涉嫌犯案,以及某些涉及槍械或親密伴侶暴力的指控。此類聆訊要求更高,精心準備的釋放計劃就更顯重要。
家屬可以如何相助
最有力的保釋方案,都是在聆訊之前就已組織妥當:一份切實可行的計劃,說明被告將住在哪裏、由誰監督,以及每個人確實能夠遵守哪些條件。準備充分的家庭——有合適的擔保人和清晰的計劃——便給了法院說「是」的理由。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案件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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