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介紹

僱傭標準事宜

提供雇主/員工權利、人權問題和包括招聘和終止的僱傭事務的咨詢服務。

我們就業法律服務的優勢

  • 保護您的工作場所權利
  • 解決與雇主或員工的爭議
  • 協助不當解雇索賠
  • 工作場所人權指導

為什麼選擇我們

我們的就業法律團隊幫助雇主和員工應對工作場所法律問題,從合同談判到終止爭議和人權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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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標準事宜

安省的僱員權益

安省《僱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 ESA)為大多數受省政府規管的工作場所訂立最低標準:最低工資、工時、加班費、年假、公眾假期、各類假期,以及解僱通知金和遣散費。我們協助僱員了解和行使這些權利,也協助小型僱主遵守相關規定。

我們常處理的事務包括欠薪及欠付加班費、未獲妥善通知或代通知金的解僱、遣散費權益、臨時裁員,以及僱傭合約糾紛。如解僱申索金額不超過$35,000,我們的持牌法律執業者(paralegal)可在小額索償法院提出申索;我們也協助向勞工廳提出ESA申索。

許多大多倫多地區的打工人士——尤其是以第二語言工作的新移民——從來沒有人告訴他們應有的最低權益。我們以英語、粵語、國語及韓語為客戶提供意見,確保溝通沒有遺漏。

法院

安省僱傭標準要點

解僱:受僱滿三個月後,ESA要求僱主給予書面解僱通知或代通知金——一般為每服務一年一星期,上限八星期。遣散費(severance pay)是另一項額外權益,適用於服務滿五年或以上、而僱主全球薪酬總額不少於$2.5 million的僱員。

許多僱員應得的遠多於ESA的最低標準。除非有效的僱傭合約限制了權益,普通法下的"合理通知期"可以遠長於ESA的標準——而安省法院已裁定許多解僱條款因低於ESA標準而無效。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應先讓專業人士審視解僱方案。

加班費:大多數安省僱員每工作週超過44小時的部分,必須按1.5倍工資支付。單憑職銜(例如"經理")並不能免除加班費權利——關鍵在於實際從事的工作。

時限非常重要。向勞工廳提出的ESA申索受兩年追討工資時限規限,而法院申索一般受安省兩年訴訟時效規限。請注意,同一筆工資一般不能同時透過ESA申索和法院訴訟追討——選擇正確的途徑是一項策略性決定。

我們的流程

1

初步諮詢

我們首先了解您的就業情況,識別相關法律問題和潛在補救措施。

2

案件評估

我們分析就業合同、工作場所政策和相關法律,為您的案件制定戰略方法。

3

解決

我們通過談判、調解或適合您情況的正式法律程序尋求解決方案。

常見問題

我有權獲得多少解僱補償?

ESA的最低標準是受僱滿三個月後,每服務一年約一星期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上限八星期。如果您的合約沒有有效地限制權益,您在普通法下的實際權益可能高得多。在簽署任何免責同意書之前,請先讓專業人士審視遣散方案。

僱主可以無理由解僱我嗎?

在安省,大多數僱主可以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終止僱傭關係——但必須提供妥善的通知或代通知金,而且解僱不得基於歧視原因,也不得是對您行使權利的報復。以"有理由"為由剝奪通知權益的解僱,須符合很高的法律標準。

ESA申索與向法院起訴有什麼分別?

向勞工廳提出申索是免費的,但只能追討ESA的最低標準。法院訴訟(例如就不超過$35,000的申索入稟小額索償法院)則可包括普通法下的通知期賠償,金額往往更高。同一筆工資一般不能兩者並用,因此一開始就選對途徑十分重要。

我是支薪僱員,也有加班費嗎?

有可能。支薪身份並不剝奪加班費權利。除非您的職位屬於真正的豁免類別(例如確實履行管理職責),每週超過44小時的工時必須按正常工資的1.5倍支付。

我有多長時間可以提出申索?

一般為兩年。法院申索受安省兩年訴訟時效規限,向勞工廳提出的ESA申索亦設有兩年的追討期。越早行動越好——證據和證人的記憶都會隨時間流逝。

準備開始?

立即聯繫我們,與我們經驗豐富的法律團隊預約保密諮詢。我們隨時為您提供幫助,共同應對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