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省發生碰撞後逃離現場(Failing to Remain)
夜深人靜,道路空曠,突然「砰」的一聲——刮到倒後鏡、擦到泊好的車、防撞桿輕輕碰到另一輛車。那一刻,許多司機會湧起一陣恐慌,並產生一個念頭:開走就好。這是您在安省道路上能作出的最危險的決定之一,因為發生碰撞後逃離現場本身就是一項罪行——而且視乎情況,可能比最初的事故嚴重得多。
可能適用兩套不同的法律
許多司機沒有意識到,「逃離現場」分別存在於兩套法律之中,後果截然不同。
根據安省《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每一位涉及事故的司機都有法定義務留在現場——或立即返回現場。這是省級、規管性質的版本:在審理超速等交通控罪的同一省級違例法院中處理。
根據《加拿大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第320.16條),駕駛車輛者若明知或罔顧車輛可能涉及事故,仍無合理理由不停車、不提供姓名和地址、在有人受傷時不施援手,即構成刑事罪行。這不是交通告票,而是可能導致刑事案底的刑事控罪。
為甚麼《刑事法典》的版本如此嚴重
《刑事法典》將事故後逃離現場視為混合罪行(hybrid offence),即控方可選擇以較嚴重的可公訴程序(indictable)或簡易程序(summary)檢控。最高刑罰隨傷害程度急劇上升:第320.16(1)條下的基本罪行,以可公訴程序檢控時最高可處十年監禁;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最高升至十四年;導致死亡的,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這些是最高刑,並非典型案件的判刑——但足以顯示國會對明知撞人卻棄之而去的司機有多嚴肅。刑事定罪還會帶來任何交通罰款都沒有的後果:影響就業、出行的永久案底,對新移民而言更可能影響移民身份。
「明知」這一要件
《刑事法典》罪行的一個關鍵特徵是,司機必須明知發生了事故,或對是否發生事故罔顧後果。真誠而合理地不知情——您確實沒有感覺或察覺到輕微接觸——正是控方必須推翻的部分。這正是足以扭轉案件的爭點,也是為甚麼每一宗碰撞的具體事實如此重要。
碰撞後您實際應該怎麼做
最穩妥的做法也最簡單:停車、留下、交換資料。向對方司機或任何財物受損者提供您的姓名、地址,以及車輛和保險的資料。如有人受傷,請留下協助,並報警求助。離開——即使出於恐懼或慌亂——都可能把一宗可控的事故變成跟隨您多年的控罪。
如果您已被檢控
不要以為案件毫無希望,也不要以為它無關緊要。您面對的是省級《公路交通法》控罪還是《刑事法典》罪行,會改變整個策略、風險和出庭的法院。控方仍須證明其控罪——包括您明知發生了事故——而且往往存在真正的抗辯和解決方案。最重要的一步,是在首次出庭日之前盡早尋求意見。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案件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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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離碰撞現場的控罪可能危及您的駕照、案底,有時還有您在加拿大的身份。WP Legal Professional 在大多倫多地區各法院為客戶抗辯《公路交通法》控罪及簡易程序刑事案件,我們提供英語、粵語、普通話和韓語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