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省如何抗辯交通告票
大多數司機收到交通告票時,第一反應是掏錢包。繳費似乎是令事情快速、無痛了結的辦法。但在安省,繳付罰款就是認罪——定罪會記入您的駕駛記錄,保險公司可能在往後數年將其作為定價因素。在繳費之前,值得了解法律實際賦予您的選擇。
大多數告票是「違例證明書」
常見的《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告票——超速、未停車、不遵從標誌——通常根據安省《省級罪行法》(Provincial Offences Act),以附帶定額罰款的**違例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ffence)**形式簽發。您收到的告票(offence notice)列明了控罪、定額罰款,以及——很重要的——您的應對選項。這些選項,以及作出選擇的截止期限,正是抗辯告票的核心。
您只有一個短暫的應對窗口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自被送達告票之日起,您通常有15天來選擇如何應對。如果您在這段窗口期內甚麼都不做——不申請審訊、不要求與控方會面、也不認罪——法院可以審查該證明書,若其無缺陷,便可在您缺席的情況下作出定罪並處以定額罰款,無需任何聆訊。
換言之,無視告票並不會令它消失,通常只會導致自動被定罪。
您的三個基本選擇
在該窗口期內,告票通常給您三條路徑:
- 認罪並繳付定額罰款。 這就是定罪。它是快捷的選擇,但也斷送了任何減輕或質疑控罪的機會。
- 要求與控方進行早期解決會面(early resolution meeting)。 在任何審訊之前,您可以與控方會面討論控罪。這往往是控罪可以被減為較輕罪名、或以限制對您記錄和保險損害的條件達成和解之處。
- 申請審訊。 您發出出庭意向通知,要求就該事項進行審訊。在審訊中,控方必須證明控罪成立,而您(或您的代表)可以檢驗證據並提出抗辯。
您如何行使這些選項——以及行使的截止期限和方式——都列在告票本身之上。要求會面或審訊的具體程序可能因市政府而異,因此請仔細閱讀告票。
為甚麼抗辯可能值得
罰款往往是交通定罪中最小的代價。記錄上的定罪,以及保險公司對此的反應,隨著時間推移所付出的代價可能遠超告票本身。抗辯控罪——或在早期解決會面中將其減為較輕罪名——可能意味著:
- 避免定罪,或以較輕的定罪取而代之
- 減少或避免扣分(demerit points)
- 保護您的保險評級,免受多年保費上漲之苦
對於持G1或G2駕照的新手司機,以及工作或學業有賴於清白記錄的人來說,這種保護更為重要。
如果您錯過了截止期限怎麼辦
如果15天窗口期已過,且已在您缺席的情況下作出定罪,未必就此無望。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申請重啟該事項——例如,您未收到告票,或您未能及時應對有正當理由。這類申請有時效性且技術性強,因此請盡快行動並尋求意見。
尋求幫助
您通常不必親自上庭。就大多數《公路交通法》事項而言,您可以委託持牌法律師(paralegal)處理應對、出席早期解決會面,並代表您出庭審訊。在您直接繳費之前先讓人審視告票,往往就是清白記錄與多年高保費之間的區別。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案件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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