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一天:安省小額錢債法庭審訊究竟是怎樣進行的
安省小額錢債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受理金額不超過50,000加元的金錢糾紛(該上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未付賬單、裝修爛尾、違約、不退按金等。大多數案件在和解會議時或之前就已解決。但如果您的案件沒有和解,下一站就是審訊。了解審訊現場究竟會發生甚麼,就已經贏了一半。
怎樣走到審訊這一步
案件排期開庭之前,其實已經發生了很多事:您提交了申索,被告有20天時間答辯,然後雙方參加了和解會議(settlement conference),由法官嘗試縮小爭議或促成和解。(我們在和解會議指南中有詳細介紹。)只有闖過這些環節的案件才會進入審訊。
審訊現場
小額錢債法庭的審訊比高等法院民事審訊簡單,但它仍然是在法官面前進行的正式審訊:
- **原告先陳述。**您陳述事件經過,出示證據——合約、發票、照片、短訊、電郵——並傳召證人。
- **證人可以被盤問。**雙方都可以傳召證人,並盤問對方的證人。
- **被告答辯。**被告陳述自己的版本,出示自己的文件,傳召自己的證人。
- **法官裁決。**有時當庭宣判,有時之後以書面形式作出。
舉證責任在原告:您必須證明被告造成了您的損失,並且證明損失金額。一宗有清晰書面記錄、證據井井有條的申索,往往勝過一宗金額更大、卻只靠回憶和義憤支撐的申索。
令案件敗訴的常見錯誤
同樣的錯誤反覆出現:證據從未送達對方或未按要求的形式提交;關鍵證人「來不了」;索償金額沒有任何文件支持;當事人和法官爭辯而不是回答問題。充分準備——一份整理有序的文件冊、確認到庭的證人、一份簡明的時間線——才是大多數審訊中真正拉開雙方差距的東西。
訟費,以及勝訴之後
勝訴不等於自動拿到錢:判決之後,您可能仍需要執行判決。而敗訴是有代價的——法庭可以判令敗訴方承擔訟費。上訴受到嚴格限制;除其他條件外,一般只有爭議金額超過5,000加元的案件才可以上訴。
您不必獨自應戰
在小額錢債法庭,您可以自己出庭——但您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持牌法律師(paralegal)每天都在這個法庭出庭。如果這場糾紛值得起訴,通常也值得認真準備。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案件都取決於其自身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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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行動。*在開庭日之前,聯絡我們進行保密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