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不維修怎麼辦:安省租客的權利
如果您一再要求業主維修某樣東西,卻始終毫無動靜,您並非束手無策。安省法律明確將保持出租單位良好狀態的責任落在業主身上,並透過業主與租客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簡稱 LTB)為租客提供了一條具體的救濟途徑。了解這條途徑如何運作、以及如何妥善記錄您的問題,會帶來決定性的區別。
業主必須承擔的責任
根據《2006年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第20條,業主有責任提供並維護出租單位及住宅樓宇,使其處於良好的維修狀態並適合居住,同時遵守健康、安全、房屋和維護標準。
至關重要的是,這項義務即使您在入住前已知悉該問題也同樣適用。業主不能指著您睇樓時就發現的瑕疵說您已經接受了它——維修義務由法律設定,不能僅憑簽署租約就被放棄。
這涵蓋範圍很廣:暖氣和熱水、水管漏水、電力問題、蟲害、損壞的門鎖和窗戶、霉菌,以及公共區域的日常維護。
第一步: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在向委員會申請之前,先建立清晰的記錄。目標是日後能夠確切地證明:哪裡出了問題、您何時報告、以及業主曾有合理的機會去維修。
- 以書面形式提出您的要求——短訊、電郵或註明日期的信函——即使您已經當面提過,也要這樣做。請保留副本。
- 拍照和錄影,註明日期,記錄問題本身及其造成的任何損害。
- 保留記錄:問題何時開始、您每次報告的時間、以及業主(如果有的話)做了甚麼。
- 保存收據:因該問題而不得不支出的任何費用。
書面記錄是您能建立的最有用的東西,因為在聆訊中,委員會依據證據作出裁決,而不是看誰說得更有說服力。
T6表格:租客關於維護的申請
如果業主仍然拒絕行動,租客可以向業主與租客委員會提交T6表格(租客關於維護的申請,Tenant Application about Maintenance)。您可以用T6請求LTB裁定業主是否未能維修或維護單位或樓宇,或是否未達到健康、安全、房屋或維護標準。該申請透過 Tribunals Ontario Portal(安省裁判所網上系統)提交。
有一條時限規則值得注意:如果問題已經被修好,您必須在修好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現任和前任租客均可申請。
委員會可以下令甚麼
如果委員會支持您,T6可獲得的救濟包括:
- 減租(rent abatement)——命令業主退還或減免部分租金,以反映您在條件不當期間所承受的損失
- 命令業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維修
- 在嚴重維護問題修好之前禁止加租
- 損失賠償,以及委員會認為適當的其他命令
不要做的事:扣起租金
當業主不理會您時,乾脆停止交租、直到他們修好問題,這種做法很有誘惑力。但在安省,這樣做有風險。扣起租金在法律上並不免除您交租的義務,而且可能令您面臨因欠租而被申請逐出——把您的維修投訴變成一場保住住所的爭鬥。更穩妥的做法是繼續交租,並透過T6尋求正當救濟,委員會可以事後下令減租。
如果您需要幫助
維護糾紛靠的是充分準備:正確的表格、恰當的證據,以及對問題如何影響您的清晰說明。持牌法律師(paralegal)可以幫您判斷T6是否是合適的一步、整理您的證據,並在聆訊中陳述您的案情——LTB目前主要以視像方式進行聆訊。
本文僅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每宗案件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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